香港文匯報訊 中國政府網昨日公布的國務院《關於加強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見》指出,應研究制定道路交通安全獎懲制度,對成效顯著的地方、部門和單位予以表揚和獎勵;對發生特別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的,或者一年內發生3起及以上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的,省級人民政府要向國務院作出書面檢查;對一年內發生兩起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或發生性質嚴重、造成較大社會影響的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國務院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要會同有關部門及時約談相關地方政府和部門負責人。
意見亦指出,對發生重大及以上或者6個月內發生兩起較大及以上責任事故的道路運輸企業,依法責令停業整頓,停業整頓後符合安全生產條件的,准予恢復運營,但客運企業3年內不得新增客運班線,旅遊企業3年內不得新增旅遊車輛。
至於停業整頓仍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取消相應許可或吊銷其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並責令其辦理變更、註銷登記直至依法吊銷營業執照。
與此同時,意見還要求嚴格執行重大事故掛牌督辦制度,健全完善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現場聯合督導、統籌協調調查、掛牌通報警示、重點約談檢查、跟蹤整改落實」的聯合督辦工作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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