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杜法祖)「賊王」葉繼歡亦曾試過服刑期間「詐病」到醫院診治時發難成功越柙。葉於1985年因參與多宗械劫案落網,被判囚18年。至1989年8月4日,他在赤柱監獄服刑期間「詐肚痛」,由懲教員押往瑪麗醫院檢查,其間他借尿遁,在廁格內找來2個玻璃瓶打破作武器,衝出指嚇2名懲教人員,再衝出大門,適逢一輛客貨車停在醫院門口,他強行登車挾持37歲司機及其6歲兒子,威迫司機開車載他離去,途中又逼令其將衣服及波鞋脫下,讓他換上,葉在黃竹坑落車轉乘巴士逃逸。
匿藏2年後,葉繼歡於1991年開始,出動AK47自動步槍等重型軍火,連續械劫多家金行,警方以破紀錄懸紅100萬元通緝,成為本港頭號通緝犯。
1996年5月13日凌晨,葉與2同黨攜大批槍械與軍用炸藥於西環登岸,與巡警相遇爆發槍戰,葉中槍就擒,從此下半身癱瘓,1997年被重判入獄36年3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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