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因為愛情,離婚卻可以有千百萬種理由。台灣新竹地方法院7月31日接獲48歲蔡姓女子的離婚申請,她指54歲丈夫張新友的衛生習慣極差,又有香港腳,致全身發臭,讓妻小在家需噴香水除臭,兩人一對成年子女也力證父親不顧家計,同聲支持媽媽「休掉臭爸爸」。
張新友與妻子蔡女共育有二子一女,子女目前均已成年。蔡女指控,結婚多年來,丈夫幾乎不顧家人生活和子女教育,不但沒有拿錢回家,連房貸都不繳,在外卻擺闊,經常主動請朋友吃飯。兩人子女亦出庭證明,母親獨自挑起家計,省吃儉用,不料去年3月卻收到父親未繳所得稅,遭強制執行,連房子都差點遭法拍,全靠母親四處借錢善後,一家人才免於流落街頭,但事件卻令母親身心俱疲,決意離婚。
蔡女更指出,張男的衛生習慣極差,除了不愛洗澡,還有嚴重香港腳疾病,即便是夏天,一個星期最多也只洗兩次澡,弄得家裡充滿臭味,需噴香水除臭。
法官認為,出庭作證都是兩人的至親,應不會偏袒母親,加上法院多次傳喚張男,他都沒出庭,連書面回應都沒有,因此判准離婚。 ■香港中通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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