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 據台灣《中國時報》報道,43歲右腳截肢男子許有良,恩將仇報,去年5月,將好心收留他的婦人連刺18刀致死。案發後,他向警方自首,法院認定許男因犯後自首,經減刑,判處無期徒刑確定。
薛姓婦人2010年4月間,同情許男右腳截肢,無業又居無定所,提供台東縣太麻里鄉金侖村富山山區的工寮供許居住,偶爾還給予生活費;許男稱呼對方為「乾媽」,雙方關係良好。
去年5月12日上午11點半,薛婦騎車到工寮工作時,指責許將她給的生活費拿來買酒;許男竟因而心生不滿,薛婦下午1點半,工作結束返回工寮時,許男持預藏的自製鋼刀,猛刺她18刀。許男在同日下午5時報警,稱工寮有人遇害;隔2小時,再向警方表示,命案是自己所為,將前往大武分局自首。不料在投案途中酒駕撞橋。法院審理判他無期徒刑,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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