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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永年(左一)、陳建光(左二)和劉毅輝(右一)均認為,新工程合約模式有助減少爭拗,提升成本效益。 香港文匯報記者廖穎琪 攝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廖穎琪)港府傳統批出的工程合約,容易令政府部門、承建商和顧問公司引起爭拗,甚至訴諸法律,港府遂於2009年在西貢明渠覆蓋工程首次引入「新工程合約」模式,重視三方合作解決問題,提高效益,使為期39個月的工程提早半年完工,減省工程費逾5%。港府擬在其他工程採用新模式,包括涉約10億元的跑馬地地下蓄洪計劃。
倫奧工程採新合約模式
英國早於1993年使用新合約模式,倫敦Crossrail鐵路項目和倫敦奧運建築工程均採用此模式。港府參考外國經驗後、於2009年以渠務署的西貢福民路明渠改善計劃為試點,已於今年5月完工。項目是覆蓋一段180米長、闊12米的福民路明渠;擴闊福民路/普通道迴旋處;並建造以「船舶」為主題的福民花園,佔地約4,000平方米。
三方共用辦公室易溝通
博威工程顧問有限公司協理副總裁劉毅輝表示,在傳統工程合約下,三方只重視自身利益,承建商為盈利、顧問公司只負責工程質素,而業主期望省錢省時,因缺乏共同目標,令三方爭拗不斷,「遇到問題,便執著合約字眼,爭拗是誰的責任」,令工程進展停滯不前。他稱,新合約強調合作,三方共用辦公室,定期開會,以解決問題為目標,而非問責。
新合約另一個特點是公平攤分風險,促進多方及早解決問題。以福民路明渠工程為例,承建商工程期間發現地底實況與圖則有別,隨即通知各方解決問題,而工程最終開支為7,100萬元,較預算少400萬元,在與承建商攤分工程費的機制下,政府可少付200萬元;倘工程超支,政府亦會承擔工程預算上限5%,避免承建商以過分低價投標,最後超支嚴重。
有效控制成本避免卸責
渠務署助理署長陳建光表示,一般工程完工後2年至3年才可結算,但福民路明渠工程料可於年底結算,因工程期間承建商即時報價,而非以往完工後才計價,可有效控制成本及避免爭拗。因新合約效果理想,港府計劃在其他工務工程採用新合約,包括5個渠務署工程項目,如元朗及錦田污水收集系統等,以及4個其他政府工程,如涉資逾20億元的天水圍醫院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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