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大圖片
■廣州HAM基地車載移動無線電台。香港文匯報記者鄧保羅 攝
廣州市科技及信息化局無線電管理處副處長鍾斌告訴記者,無線電的頻率是固定的,如果未經報批就使用無線電頻率,會干擾那些已報批的無線電設備的使用。最近無線電管理新增無線電生產和銷售處罰條例,以前非法使用無線電最高只罰5000元,現在最高可罰5萬元。鍾斌介紹,新出台的《廣東省無線電管理條例》主要在處罰上有了新規定:「比如,對電磁環境保護區域內(比如機場,民航)的無線電台(站)產生有害干擾的,由無線電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或者造成嚴重後果的,查封或者沒收設備,並處兩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