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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丹」飼料、「葉詩文」游泳衣、「林丹」動物飲料、「劉翔」足球鞋……倫敦奧運會如火如荼舉辦之際,中國奧運代表團的體育明星,特別是那些新晉成為全民偶像的明星,成了部分商家爭相註冊的對象。今後,讀者你要是在路上看到上述著名體育明星作為品牌的商品,一定不要覺得詫異。因為記者登錄中國商標網就發現,僅「劉翔」兩個字作為商標就被註冊了43次、「葉詩文」三個字也成為一游泳衣的商標。 ■中國新聞網
在這場「被商標」的爭奪戰中,林丹暫獲冠軍!記者登錄中國商標網,輸入林丹兩個字,發現一共有54條記錄,包含了服裝、鞋帽、運動器材等各方面,其中45項記錄是由同一個申請人「林丹5305742」申請成功的。「葉詩文」三個字也新鮮滾熱辣成為成都一家企業成功註冊的商標。在中國商標網中,「葉詩文YESHIWEN」在2012年7月20日已成為成都一企業商標,產品範圍涉及游泳帽、游泳褲、游泳衣、防水服等。
註冊費僅2千 獲利或數倍計
今年6月,蘋果公司以6000萬美元(折合約4.67億港元)與唯冠國際就iPad內地的商標問題達成和解,讓世人再次見證了商標背後的巨額利潤,這也促使部分國人熱衷搶註名人商標的原因之一。
記者了解到,註冊一商標需約2000元,使用期一般為十年,如果續費,只需交2800元,而這與6000萬美元相比,可謂九牛一毛。另外,記者發現有趣的一幕,部分國人發現「劉翔」已無法註冊,則註冊「劉翔;2004」、「劉翔;LX」、「劉翔領跑世界」等類似商標。
律師:產品質量參差 可視為侵權
廣東勝倫律師事務所從事知識產權、消費者權益領域的戴錦良律師表示,消費者見到的寫著名人名字的上述商標可能與大眾熟知的體育明星沒有任何關係,也並非其代言的產品。如此搶註商標,雖然符合《商標法》,卻不合情理,並且有可能構成侵權。雖然商標法註明,如果相同名字的商標用在不同領域是可以的。但是如果B領域的產品質量不行,造成A領域產品的美譽度、無形資產的損失,事實上造成A領域產品商標的價值下降,雖然是相關產業,一樣可能可以視為侵權。因此戴錦良認為,惡意搶註商標不值得鼓勵和提倡。
戴錦良律師也指出,其實惡意搶註商標未必會得到工商系統審批和授權,而且即使授權了也未必有收益,可能落得「虧本賺吆喝」的結局。因為一個商標價值還得靠產品質量作為後盾。
記者了解到,時下國人雖然註冊了很多商標,但是超過九成的商標束之高閣並未使用。究其原因,在於一些人商標搶註成功後,面臨無從銷售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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