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王曉雪 北京報道)審計署13日發佈的2011年度績效報告顯示,2011年,地方各級審計機關共審計(調查)15.2萬個單位,查出違規問題金額4921.1億元、損失浪費問題金額289.1億元。此外,審計署有關部門負責人指出,2011年審計署財政撥款支出9.02億元,根據投入產出比計算,審計每花1元,即可促進國家財政增收節支96元。
2011年,審計署組織對37個省級審計機關執行法律法規和審計項目質量進行了現場檢查。通過審計,為國家增收節支1389.1億元,其中已上交財政810.8億元,已減少財政撥款或補貼148.4億元,已歸還原渠道資金429.9億元。報告顯示,上述審計發現的問題93%已經整改。
值得注意的是,地方審計機關共完成對3.96萬人的經濟責任審計。其中查出領導幹部對違法違規行為負有直接責任的問題金額217.6億元。審計後,69名被審計領導幹部和364名其他人員的問題被移送司法、紀檢監察機關處理。
審計花1元 財政可節支96元
此外,報告還顯示,通過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為國家增收節支94.6億元,挽回(避免)損失60.7億元,促進資金撥付到位3.7億元,核減投資(結算)額2.3億元。
審計署有關部門負責人指出,2011年,審計署共審計673個單位,全年可用貨幣計量的審計工作成果為866.8億元。從審計經費看,2011年審計署財政撥款支出9.02億元,兩者相比較,審計署的投入產出比為1:96,即審計署每花費1元,可促進國家財政增收節支96元。從審計人員看,審計署共3057人,每個審計人員產生的審計成果為283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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