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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繼昌否認有借身為房委會委員之便,私下炒樓圖利。香港文匯報記者鄭治祖 攝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鄭治祖)反對派立法會會計界候選人、公共專業聯盟副主席梁繼昌,被署名「熱心市民」的人士投訴,指他身為房委會委員,卻在過去10多年間買賣樓宇27次,涉嫌濫用公職身份從中獲取私人利益,梁繼昌昨日在一公開場合稱,自己只擁有3個物業,全部都是以個人名義持有,「交足印花稅、釐印稅」,從未透過任何海外或本港的空殼公司擁有任何物業。
無空殼公司不避稅
本報日前在接獲市民投訴梁繼昌涉嫌大肆炒樓,10多年內買賣樓宇27次後,曾致電梁繼昌要求回應,但至前晚截稿前仍未獲回覆。昨日,他在一公開場合被問及有關問題時否認自己有參與樓宇炒賣,稱自己一直都是打工仔,沒有成立任何空殼公司去炒樓,「我身為會計師,成日都同曮講唔好避稅,我自己點會咁做,而成立空殼公司全部都係想交少礸|啦」。
他稱,自己由1995年開始,一直只持有3個物業,包括1999年購入渣甸山約1,000呎的自住單位,位於新蒲崗約600呎原由父親持有的舊樓單位,及一個留作退休後自住的愉景灣約600呎單位,又指自己任房委會委員期間,每年都有申報資產,而這些資料更被放上房委會的網頁,市民可以隨時查閱。
強調無資格買公屋
被問及該投訴指他在1997年,於北角電氣道一帶擁有多處物業,同年卻取得公屋資格,並以低價購買柴灣一個公屋單位,呎價不到1,200元,梁繼昌強調,自己從未在北角擁有任何物業,而以他的條件根本無資格申請公屋、居屋及夾屋,故不明白為何被指曾經進行過27次賣買,希望有關人士能夠詳細列出每次買賣資料。
另外,就會計界另一候選人林智遠前日在選舉論壇上質疑他「換官」的言論,梁繼昌稱,有關指控是嚴重的斷章取義及抹黑,嚴重影響有關人士的聲譽,並要求林收回有關言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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