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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委會發現,部分眼藥水含有防腐劑或類固醇,呼籲市民按醫生指示使用眼藥水。眼睛被稱為「靈魂之窗」,是人體最重要的器官之一,市民切勿胡亂使用眼藥水,以免造成嚴重後果。本港目前不少眼藥水雖然有藥物成分,但卻又不屬於藥劑製品,不受法例規管,對市民眼睛健康構成威脅,當局必須盡快堵塞規管漏洞。
不同種類的眼藥水各有不同的療效,當中很多是處方藥品,含有抗生素、類固醇等成分,具有強烈的副作用,必須經由醫生診斷後開立處方用藥。然而,不少眼藥水不屬於藥劑製品,滴錯這些眼藥水或不正確地使用,不但會損及「靈魂之窗」,更可能導致視力受損甚至致盲。有長者過量使用含有類固醇的眼藥水,結果導致眼球爆裂。市民千萬不要隨便購買並滴用眼藥水,更不要以為小小眼部不適,只是滴幾滴眼藥水,眨眨眼就好了,而應該先向醫生求診,在醫生指導下慎重使用眼藥水,以免給自己帶來難以彌補的傷害。
市民亂用眼藥水現象,與目前本港眼藥水規管疏鬆有莫大關係。現時在本港,眼藥水若不含藥用成分,只被視為保健品而非藥劑製品,沒有法例對這類眼藥水進行規管。因此,市面上不少聲稱具有滋潤眼睛、去紅筋及抗敏感等功效的非處方眼藥水,即使含有對眼睛有一定毒性的防腐劑亦可出售,甚至連產品是否含有防腐劑的資訊亦不作說明。長期使用含防腐劑的眼藥水,將令眼睛乾涸及刺激角膜,非但不能紓緩眼部不適,反而適得其反,令情況惡化。另外,當局對藥房違例售賣行為執法寬鬆,不少藥房知法犯法,將本應有醫生處方才可出售的眼藥水,隨便售予沒有醫生證明的市民。
除了眼藥水外,隱形眼鏡亦存在類似規管不足、損害市民眼睛健康的問題,同樣引起消費者的投訴。現時牙膏、洗頭水等日用品若含特定藥物成分也要註冊和監管銷售。眼睛是人體最重要器官之一,對於眼藥水、隱形眼鏡等直接用於眼睛的藥品及儀器,更應制定嚴謹的法例,完善對其製造、銷售的規管,並且加強執法打擊,防範製造商和銷售商利用法律漏洞牟利,危害市民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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