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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初 釣魚島等島嶼就已屬於中國版圖。
1603年 日本進攻台灣失敗。
1879年 日本吞併中國琉球群島。同年,中日兩國政府曾對琉球的歸屬問題進行談判。在談判中,雙方都認為琉球共36個島,釣魚島等島嶼根本不在36個島之內。
1885年 日本把擴張目標定為釣魚台群島,因清王朝反對,未果。
1894年 中日爆發「甲午海戰」,中國戰敗。
1895年1月21日 日本內閣再次討論,決定強行佔領釣魚島,在島上建立標牌(實際未建)。
1895年4月17日 戰敗的中國被迫簽訂了不平等的《馬關條約》,條約規定,中國割讓台灣及其附屬島嶼給日本。
1900年 日本政府把襲用了幾百年的釣魚島等島嶼的名稱改為「尖閣群島」。
1945年 日本戰敗,台灣島重回祖國,各種國際文件均明確指出,台灣及其周圍島嶼歸中國所有。日本政府將附屬於台灣島的釣魚島等島嶼以歸沖繩縣管轄為借口交由美軍佔領。由於琉球群島(沖繩)被美國托管,因此釣魚島也成了美軍「靶場」,由美軍代管。
1970年 美國把琉球群島的管轄權交給日本,同時把釣魚島「送」給日本,日本遂派出軍隊赴釣魚島巡邏,沖繩議會亦在這一年首次提出有關釣魚島的「領土防衛」問題,中國表示抗議。台灣愛國青年及海外華人發動了轟轟烈烈的「保釣運動」。迫於輿論,美國宣佈,只向日本移交釣魚島之行政管轄權,與主權無關,釣魚島主權歸屬問題,由各有關方面談判解決。日本政府拒絕談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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