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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庇谷案 四警囚5至11年


http://paper.wenweipo.com   [2012-08-21]     我要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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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張長城 合肥報道)合肥市中級人民法院昨日還對重慶市公安局原副局長郭維國,重慶市公安局刑警總隊原總隊長李陽,重慶市公安局技術偵查總隊原總隊長、渝北區公安分局原局長王鵬飛,重慶市公安局沙坪壩區公安分局原常務副局長王智徇私枉法案作出一審判決。根據四人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及對社會危害程度,依法以徇私枉法罪分別判處郭維國有期徒刑11年,李陽有期徒刑7年,王鵬飛、王智各有期徒刑5年。4人當庭表示不上訴。

未聽命毀證 客觀助破案

 法院在判決中認定,被告人郭維國、李陽、王鵬飛、王智在辦理尼爾.伍德死亡案件過程中,明知薄谷開來有重大作案嫌疑,為使薄谷開來不受追訴,偽造、隱匿、毀滅證據,引導死者親屬作出不解剖屍體的決定,均已構成徇私枉法罪。郭維國等四人徇私枉法,使薄谷開來的殺人行為得以掩蓋,未被追究刑事責任,並造成了極其惡劣的社會影響,屬情節特別嚴重。

1主犯3從犯 均稱不上訴

 在共同犯罪中,郭維國係主犯,李陽、王鵬飛、王智係從犯,王鵬飛、王智作用小於李陽。四人在歸案後均如實供述了主要犯罪事實,郭維國、李陽當庭認罪、悔罪,同時李陽未按郭維國的要求銷毀關鍵物證,客觀上為案件得以偵破起到重要作用,王鵬飛、王智未按郭維國的要求銷毀相關證據,客觀上也為案件得以偵破起到一定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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