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李姓男子日前在購買的豆漿裡發現一整隻小老鼠,驚嚇過度找超市要說法,並叫上電視台記者,豆漿廠家被曝光。廠家看到新聞後,氣憤之餘把這位消費者告上了法庭。近日,經過無錫市南長法院的調解,該消費者願意向廠家賠禮道歉,並賠償廠家1元錢。
對於李先生是否構成名譽侵權,有律師認為,消費者向電視台進行投訴曝光是他的權利,其本身如果不是提供虛假信息,也沒有對豆漿生產廠家名譽的影響進行故意和歪曲散佈,應當不構成侵權,反之則需承擔相應責任。本案關鍵問題在於老鼠到底是如何出現的,各方都存在舉證困難的情況,故法院對雙方進行調解。 ■《揚子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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