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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再保險」制度可望進一步減輕大病患者負擔。 網上圖片
——通過醫保基金購買 費用至少補償五成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劉凝哲 北京報道)內地媒體稱,由國務院醫改辦牽頭的《關於開展城鄉居民大病保險的指導意見》已通過多部委會簽,料於本月底正式發佈。其中將明確規定,可以利用基本醫保基金購買大病醫保,在全國範圍內交由商業保險機構經辦。這一重要的醫改新政,將通過「大病再保險」進一步減輕大病患者負擔。
內地新醫改已啟動逾3年,雖然取得基本醫保覆蓋逾13億人、保障水平不斷提高等明顯成績,但在大病保障方面一直處於尷尬境地。媒體日前報道,北京居民廖丹因天價尿毒症透析費私刻公章救妻子的案件,成為輿論焦點。能治小病,卻保不了大病,是內地目前醫保制度的普遍現狀,這與力求解決看病貴、因病返貧等現象的新醫改目標並不相符。
醫費越高支付率越高
上述問題,得到中央高度關注。國務院副總理兼國務院醫改領導小組組長李克強表示,大病保障是衡量一個國家醫療保障水平的重要標準。在這種背景下,《關於開展城鄉居民大病保險的指導意見》已通過國務院醫改小組的審議。
內地媒體引述看過《意見》草案的人士透露,《意見》基本內容是在參保人患大病發生高額醫療費用的情況下,對基本醫保補償後需要個人負擔的合規醫療費用給予保障。《意見》以避免城鄉居民發生家庭災難性醫療支出為目標,大病保險補償實際支付比例將不低於50%,並將按照醫療費用高低分段制定支付比例,即醫療費用越高,支付比例越高。具體的劃分方法和支付比例,則視各地財力等情況而定。
保障範圍與醫保銜接
這項大病醫保制度,服務對象將首先鎖定城鎮居民醫保、新農合的參保人,保障範圍上也將與相關基本醫保制度相銜接。
對於「大病再保險」的資金來源,《意見》明確規定可從城鎮居民醫保基金、新農合基金中劃出一定比例或額度,作為大病保險資金。按城鎮居民醫保和新農合基金當年收支平衡的原則,基金有結餘的地區利用結餘籌集大病保險資金;結餘不足或沒有結餘的地區,在城鎮居民醫保和新農合年度籌資時解決資金來源,逐步完善籌資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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