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香港文匯報訊 (記者 杜法祖) 再有8人承認於區議會選舉「種票」被判監。當中3人為嚴姓三姊妹,是「牛丸大王」黃標的樂園茶餐廳「熟客」。辯方表示當日該食肆要求她們「幫�鴾漶v、「選舉要夠票至得」,更邀請她們做義工,3人填表登記做選民卻空出地址一欄;而二妹及三妹於選舉當日更擔任黃標助選團。辯方律師求情時形容嚴家幼妹,因當時失戀想做義工消磨時間,於是做助選團「幫人」,而大家姐則無論填登記表和投票都只是「巧合」,誤以為填表是支持黃標參選,非登記做選民,當日去投票站亦只是支持妹妹,後來才被說投票,並非刻意漠視法紀。
3人稱僅「一股傻勁」幫人
三姊妹嚴美琪(34歲)、嚴海文(28歲)及嚴思明(24歲),同承認一項在選舉中舞弊罪。辯方律師表示大姊嚴美琪是家庭主婦,已多年沒有社會經驗,且只唸書至中三,三妹嚴思明中五程度,正「半工讀」修讀酒店管理,性格單純,平日亦喜愛做義工,憑「一股傻勁」幫人。律師於庭上指嚴思明正值失戀,為打發時間才去幫黃標助選。二妹則學歷不高,一心想陪妹妹才幫忙助選,忽略事件的嚴重性。
其餘5位被告張瑞冰(23歲)、曾寶琪(29歲)、張君鼎(25歲)、張君豪(35歲)及蔡香茹(30歲),當中及張瑞冰和張君豪為夫妻,5人同承認一項選舉舞弊罪。辯方律師於求情時表示張瑞冰來港只有10年,對香港法律並不認識,且是其丈夫要求她幫忙填選民登記表,唯有跟從。律師續表示2人育有3歲兒子,家人已表示沒有時間照顧,希望法官輕判。
代表8位被告的幾位辯方律師表示,是次案件中各人都沒有獲得私利,且全都非熱心政治;當中7人更從未試過投票,只有嚴思明18歲時由父母陪同下投票,但連投了給甚麼人也已忘記。
8人各囚2個月擬上訴
署理主任裁判官羅德泉判刑時直言案件十分嚴重,監禁是恰當量刑,判處8人都要入獄,因認罪由3個月扣減刑至兩個月,即時執行。全部被告聽取刑期後都表示上訴,裁判官准許各人以原有條件保釋外出等候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