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行政存在 建議設立中國台灣宜蘭縣釣魚島鎮,把釣魚島變成大陸、台灣、釣魚島三位一體的行政共同體和主權共同體;
2. 法律存在 盡快公佈釣魚島和南沙的領海基線,即使現在法律一些程序還沒有走完,也要把它列入人大常委會的議事日程,搶佔法律制高點;
3. 軍事存在 在釣魚島附近設立軍事演習區、導彈試射區,必要的時候要把釣魚島作為中國海空兵的靶場,體現中國的軍事存在和軍事威懾;
4. 執法存在 要盡快組建國家海岸警備隊,要打破海事、海警、海監、漁政、海上搜救、海上打撈、海上邊防、關閉緝私、海上搜救中心九個單位分屬六大部門的「九龍治海」局面,將弱勢執法變成強勢維權;
5. 經濟存在 組建釣魚島經濟開發集團,負責釣魚島及其附近的油氣開發、漁業開發和旅遊開發,發行釣魚島主權基金或彩票,調動全國人民的積極性,為最後解決釣魚島問題籌集資金;
6. 輿論存在 盡快發表釣魚島的白皮書,公佈中國所有證據,和日本的非法行徑,並要舉行中外記者招待會,專門對釣魚島問題的來龍去脈向世界作出解釋,搶佔釣魚島的冠名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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