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滬「最高髮院」攬客 工商局拆招牌


http://paper.wenweipo.com   [2012-08-30]     我要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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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招攬生意,商家紛出奇招,北京、濟南等地也有名為「最高髮院」的理髮店。網上圖片

 香港文匯報訊  據中新網報道 為吸引眼球、招攬生意,上海金山區楓涇鎮在一家理髮店「別出心裁」地掛出「最高髮院」的招牌,上海工商局金山分局日前依法拆除招牌並對有關理髮店做出處罰。

 這塊招牌上「最高髮院」4個紅字分外醒目,牌匾左上方印有「蓮荷幗」紅體小字。因牌匾內容「新奇」,經過的遊客還不時駐足拍照留念。

新奇牌匾 顧客熱捧

 理髮店老闆賈某稱,自己看到網上有一家浴場巨大的招牌起名為「棕楠海」、一家不起眼的髮屋起名叫「髮新社」之類的名稱作為牌匾使用,便想出「最高髮院」作為自己的牌匾。

 想出此奇招後,賈某說,自己於6月下旬委託某廣告公司製作了含有「最高髮院」、「蓮荷幗」字樣的牌匾。

 目前,該理髮店外的門頭已被拆除,店主賈某及製作牌匾的廣告公司因懸掛和製作違法牌匾行為分別受到了處罰。

誤導公眾 涉違反廣告法

 「最高髮院」為甚麼會被摘牌呢?企業命名又有甚麼要求呢?執法現場,工商金山分局執法人員向經營者進行法律宣傳教育,告知經營者,「最高髮院」這樣的企業名稱,涉嫌違反《廣告法》第七條第二款第(三)項有關規定,即使用了國家級、最高級、最佳等用語,是不允許的。

 工商部門表示,「最高髮院」與作為國家機關的「最高法院」諧音,易讓公眾產生誤解,很有可能損害到政府機關形象,故不能作為企業名稱使用。牌匾作為廣告載體之一,其宣傳內容必須遵守社會公德,維護國家的尊嚴和利益,不得使用國家機關的名義或者使用最高級、最佳等用語,字號「創新」不得違反國家法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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