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 台中市林姓男子兩個月前,涉嫌酒後騎機車,又未戴安全帽、沒開車燈,被警員攔查驗出酒精濃度達0.43毫升,但他卻在告發單上,簽下「馬英九」3個字,台中地檢署認為此舉影響警方舉發道路交通違規的正確性,依偽造文書罪將他起訴。
據台灣《聯合報》報道,林男(41歲)到案後供稱,他是因被開罰單情緒極不穩定,沒有惡意,也未口出惡言或態度不佳,想到自己工作收入不多卻要罰錢,才會在罰單上「亂簽」,發洩不滿情緒。
林男懊惱的說,正在煩惱繳不出罰單,沒想到又多了1條偽造文書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