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敖敏輝 廣州報道) 去年引起各界強烈關注的佛山「小悅悅」事件,有了最新進展。記者獲悉,5日,佛山南海區法院對此案作出一審宣判,肇事司機胡軍被判犯過失致人死亡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6個月。
佛山市南海區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胡軍在公共交通管理的範圍外,駕駛機動車輛因過失致人死亡,其行為構成過失致人死亡罪;被告人胡軍犯罪後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且案發後賠償了被害人的部分醫療費,依法對其從輕處罰。
被告人胡軍及其辯護人對公訴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無異議,但辯稱被告人的行為應構成交通肇事罪,並請求從輕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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