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賣地條款中加入,發展商售樓時只限售予香港永久居民
◆ 單位30年內轉讓只限售予香港永久居民
◆ 不接受公司名義認購申請
◆ 不作首次置業限制
◆ 出租對象不限
◆ 地皮以招標形式出售,價高者得
◆ 地塊在每季賣地計劃中公布
◆ 政策日後覆蓋房委會、房協及市建局等公共機構出售房屋項目
製表:記者 梁悅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