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 中通社報道,「女子全身滾燙……XX非常濕潤……」不要以為你在看色情小說,這是屏東地方法院法官蔡嘉裕所寫的法庭判決書。他早前主審一宗鄭姓醫生遭控性侵犯女美容師案件,蔡官判決鄭某勝訴,並將他描述兩情相悅的性愛過程,以1,500多字巨細靡遺寫在判決書內,描述情節宛如色情小說,引發法律界高度爭議。
案情指,鄭男在屏東經營美容中心,涉嫌假借教導按摩,趁機性侵新入職的女美容師。被害人提出求償,經屏東地院判決敗訴後不服提出上訴,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日前審理後出現「大逆轉」,高院法官認為鄭某辯稱合意性交的說法不可採信,改判賠償60萬元新台幣精神慰撫金,同時判處鄭男「強制性交罪」成立,即時入獄3.5年。
根據台灣司法慣例,高院法官覆審案件後,會為原審法官的判決正確性作出評分,本案在屏東法院的原審法官蔡嘉裕只獲得64分,蔡認為分數偏低並為此感到「羞辱、委屈」,並在法官網上論壇上公開初審判決書,卻未料惹來更多批評,指該書「太黃太色情」,該判決書也頓時成為司法界趣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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