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針對「二套房」(擁多於1項未完全償還按揭)
1,以「供款與入息比率」為基礎的新樓按申請-收緊供款與入息比率
- 申請人的供款與入息比率上限,由50%下調至40%,變相令供樓人士所借得的金額減少;即以月薪1萬元計,由每月可以5,000元供樓,收緊至只可月供4,000元。
- 在利率壓力測試下(即假設利率上升2厘),其供款與入息比率上限,由60%下調至50%。
■豁免條件:
- 只有1項未完全償還按揭,而新申請按揭只用作:
1)自用物業 (憑具有法律效力之承諾書);
2)樓換樓(6個月內清還現有按揭);
3)現有物業加按,則可獲得豁免。
- 擁有2項或以上未完全償還按揭,不獲豁免。
2,以「資產水平」為基礎的新樓按申請-收緊按揭成數上限
- 申請人的最高按揭成數上限,由40%下調至30%。
3,申請人的主要收入並非來自香港-收緊按揭成數上限
- 申請人的最高按揭成數上限,由現時適用的最高成數下調10個百分點,改為下調20個百分點;即以目前低於700萬的樓宇,一般最高按揭成數為70%,但今後如申請人收入並非香港,最多只可承造50%。
乙、收緊按揭貸款最長年期
不論申請人只有「一套房」或「二套房」,所有新造按揭年期上限,一律定為30年。
■實施日期
即時生效;在本月14日或之前已簽訂臨時買賣合約的借款申請,則不受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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