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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銀行(上海分行)當選內地新台幣清算行。網上圖片
據中通社電 「海峽兩岸貨幣清算合作備忘錄(MOU)」已於今年8月31日完成簽署,並經台灣行政部門於9月6日核定。為了具體落實備忘錄共識,台灣「中央銀行」7日火速訂出新台幣清算行遴選辦法並受理申請。在大陸地區設有分行的台灣10家銀行中,有8家依規定時間送件提出申請。
經遴選小組分別與8家銀行負責人面談,審視其外匯指定銀行及大陸分行文件、財務報告及自評辦理新台幣清算業務優勢後,台灣「央行」昨日宣布結果。
待內地定清算行 始啟人幣業務
小組成員一致同意,由整體條件最優的台灣銀行(上海分行)擔任大陸地區新台幣清算行。「央行」指出,8家銀行評選的成績都很優異,但依照合作備忘錄(MOU)的共識,只能同意1家大陸地區新台幣清算行,難免有遺珠之憾。
台灣「央行」行務委員宋秋來表示,清算行的遴選,由兩岸各自進行。台灣「央行」負責大陸地區新台幣清算行遴選,獲選出線的台銀須將相關營業計劃書報「央行」核定,並獲大陸人民銀行核准才能開辦相關業務;人民幣清算行部分,則由大陸「人行」遴選,待對岸也選出人民幣在台清算行後,在台灣的外匯指定銀行(DBU)才可辦理人民幣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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