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 據中新社消息,中證監昨召開新聞通氣會,正式發布《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第2號—年度報告的內容與格式(2012年修訂)》,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據悉,此次修訂稿主要包括四個特點:一是大幅縮減年報摘要篇幅,降低信息披露成本。本次修訂後年報摘要僅保留了主要財務數據和股東變化、管理層討論與分析、報告期內重大事項等投資者最關心的內容,同時要求摘要披露篇幅原則上不超過報紙的四分之一版面。
二是簡化年報全文披露內容,強化投資者關心事項的披露。刪除了公司在招股說明書、以往年報已披露過的歷史信息。同時,簡化了財務指標,僅保留了8項內容。
三是以體現公司投資價值為導向,增加了非財務信息的披露。借鑒了香港等成熟市場的經驗,在「董事會報告」部分增加了反映投資價值的非財務信息披露。
四是增加自願披露內容,鼓勵差異化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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