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中通社28日電 台「內政部」移民署副署長何榮村表示,27日通過「大陸人民來台從事商務活動許可辦法」修正草案,放寬中小型企業每年邀訪大陸商務人士赴台的人次上限。另外,為便利大陸人士赴台洽商,也放寬多次入出境證的核發標準。大陸人士最近12個月內曾赴台從事商務活動達3次以上,或其他持經大陸地區機關出具的證明文件者,也得申請核發多次入出境證。
「內政部」表示,這次修法也放寬農業科技園區設置管理條例第4條第2款所定的園區事業可以邀請大陸商務人士赴台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