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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文匯報訊 (記者 杜法祖) 特首梁振英及律政司,不滿高等法院裁定提出特首選舉呈請的7天法定時限違憲,早前申請上訴許可,由於法官林文瀚已於上周五將何俊仁的選舉呈請撤銷,因此梁及律政司昨申請撤回上訴並獲批准,至於訟費問題,三方律師稍後會呈交書面陳詞。
訟費待三方呈交書面陳詞
代表梁的資深大律師莫樹聯在庭外表示,梁及律政司原本就7天時限違憲的決定,向上訴庭提出上訴,由於呈請人何俊仁及律政司已經繞過上訴庭,直接向終審法院申請上訴許可,並已排期下月9日聆訊,加上選舉呈請已被撤銷,因此梁及律政司決定撤銷上訴。
法官林文瀚早前裁定,《行政長官選舉條例》規定,特首選舉呈請必須在選舉後7天內提出,超越政策目的所需及沒有充分理由,頒令條文違憲,但指法庭有權運用酌情權批准延期,最後他認為何沒有實質勝算,因此將呈請撤銷。何認為7天法定時限既然違憲,法官便無權自行決定延期,須交由立法會重新修例,故同時向終審法院提出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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