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大圖片
■中央司改辦稱,司法改革應「自上而下」,但支持地方先行立法。 資料圖片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趙一存 北京報道)近來有輿論認為,中國的司法改革可以用西方的法治理念和司法模式來衡量,中央司法體制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人姜偉昨日對此回應指,一個國家實行何種司法制度,是由該國的國情決定,一味照搬照抄外國的經驗和制度會適得其反。中國司法改革不是要把現行的司法體制推倒重建,而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司法制度的自我完善與發展。此外,姜偉否認了外界關於「封閉改革」的質疑,並稱中國的司法改革凝結各方智慧,而「自上而下改革」是各國司法改革共同遵循的規律。
姜偉昨日在國新辦舉行的記者會上指出,中國司法實踐及司法改革遇到的問題,與其他國家相比,既有共性的問題,也有中國特有的問題。他稱,中國是一個處於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國家,人口眾多,經濟社會發展人均水平總體不高。就當前司法領域,中國社會的主要矛盾是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公平正義期待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總體不高的矛盾;社會司法需求擴大與司法資源和司法能力不足的矛盾;維護國家法律統一正確實施與各地區社會發展不平衡的矛盾。姜偉強調,沒有最好的司法制度,只有最適合本國國情的司法制度。
重視各界人士意見
此外,當前有一些法律專家認為中國的司法制度改革容易存在自我改革、封閉改革、自上而下改革的現象,姜偉在回應本報記者關於「如何評價這一現象」的問題時表示,中央提出的司法改革基本原則之一,就是堅持群眾路線。具體改革措施的出台,是以各種方式聽取並吸收了黨內外各界人士的意見建議,凝結了各方面的智慧。故外界關於「封閉改革」的質疑,「我更願意理解為是善意的提示」。
司法改革應「自上而下」
姜偉還指出,「自上而下改革」是各國司法改革共同遵循的規律。司法改革是一個系統工程,「不是地方或基層改革可以解決的」。如果倡導「自下而上改革」,地方的改革實踐突破現行法律,就會損害憲法和法律的權威。不過,基層是司法改革的原始動力,故此也鼓勵、支持地方先行立法,為整體推進改革積累經驗、提供參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