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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教人員在接受教育改造。 網上圖片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趙一存 北京報道)針對內地專家學者對「勞教制度」的批評聲音,中央司法體制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人姜偉昨日在國新辦記者會上表示,改革勞動教養制度已經形成社會共識,相關部門作了大量的調研論證工作,廣泛聽取了專家學者和人大代表的意見和建議,目前正在研究具體的改革方案。
姜偉表示,勞教制度是由中國立法機關批准的法律制度,有法律依據,為維護中國的社會秩序發揮了重要作用。「當然,勞教制度的一些規定和認定程序也存在問題。」
內地網上資料顯示,勞動教養就是勞動、教育和培養,簡稱勞教,是中國內地獨有的懲戒制度。中國的勞教制度是根據1957年8月1日全國人大常委會第78次會議批准頒布的《關於勞動教養問題的決定》以及有關法律、法規建立的,按法律規定,勞教不是刑事處罰,而是為維護社會治安,預防和減少犯罪,對輕微違法犯罪人員實行的一種強制性教育改造的行政措施。
有學者批評,公安機關集勞動教養的決定機關、審批機關、複查機關於一身,使法律監督成為現行勞教制度中最為薄弱的一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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