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 (記者 杜法祖) 現年50歲的註冊社工李國華成立「施比受協會」,在雲南創辦「仁愛兒童之家」以收容孤兒及貧窮兒童,惟其間多番淫辱2名女院童,於去年1月被裁定與16歲以下少女非法性交及非禮等5罪成立,判入獄8年。他昨於高院就定罪及刑期上訴,其代表大律師質疑其中一名事主案發時已滿16歲;控方使用的條文,只針對港人在外地性侵兒童,卻沒涵蓋非港人犯同類案件,帶有歧視,應宣布有關條文違憲;同時又指傳媒報道可能影響原審法官引導陪審團裁決。案件今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