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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李薇 深圳報道)日前,深圳龍崗法院對一宗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件作出一審判決,判處被告人楊某有期徒刑8年,並處罰金40萬元;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5年半,並處罰金30萬元。
據了解,被告人楊某、李某為夫妻,從2011年9月到2012年2月,二被告人先後以「深圳市西紅柿投資發展有限公司」、「深圳市亞速投資發展有限公司」的名義,對社會公眾宣傳向其公司投資可獲高額回報,利用該高額回報和保本保證,二被告人先後向400多人吸收存款共2,700餘萬元。而實際上二被告人並無能力支持如此高額回報,只是將後來投資者的投資款用於支付分期返還的分紅及本金,往復循環。2012年春節後,二被告人已無力支付分期返還的分紅及本金,經受害人舉報被抓獲歸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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