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杜法祖)深水埗早前發生交警擊斃斬人刀手案,涉案另一名刀手犯案後因大意留下袋子使身份被揭發,昨於區域法院承認一項有意圖傷人罪,押後至10月26日判刑,期間須還柙監房。
曾任職二手車行經紀
控罪指被告李炳均(19歲)於本年5月11日在青山道155至181號外,和其他在逃人士意圖令男子黃光啟(45歲)身體受嚴重傷害,而非法及惡意傷害他。
律師求情指被告曾任職二手車經紀,月入逾萬元,犯案時無業。
案情指當晚9時許,姓黃事主與朋友在案發地點附近晚飯後往取車,突遇被告與其他男子持刀襲擊。期間,西九龍交通部警員騎電單車經過,於是拔槍警告,眾人開始逃走,然其中一人繼續持刀欲斬向交警,交警於是開槍。警方事後在現場檢獲被告遺留下一袋而揭發其身份,翌日將其拘捕。被告在警誡下承認控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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