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中新社5日電 中國官方5日發布了由中紀委、中組部、民政部等12部門聯合印發的《關於進一步加強村級民主監督工作的意見》。意見要求,要通過加快建立村務監督委員會、規範村務監督機構成員產生方式、明確村務監督機構主要職責等途徑,建立健全村務監督機構。
意見明確,到2020年,實現村級民主監督制度完善、監督形式豐富、民主評議有效、經濟責任審計規範的目標,切實保障農民群眾的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和監督權。
意見要求,各地各部門建立健全村務監督機構,普遍開展民主評議、村幹部任期和離任經濟責任審計,逐步建立起責權明晰、銜接配套、運轉有效的村級民主監督機制。
意見明確,依據審計決定,村務監督機構對有侵佔集體資產、資金和資源等情況的,要責令有關人員如數退賠;對審計機構提出的意見和建議,要提請村民會議或者村民代表會議研究改進措施。應當由其他部門處理的問題,依法移送有關部門處理。因任期屆滿、罷免、職務終止等原因離任的村民委員會成員,未經審計,不得解除任職期間的經濟責任。
意見還明確了村務監督機構主要職責,指出村務監督機構是村級民主監督機構,依法獨立行使監督權,向村民會議和村民代表會議負責,每半年至少報告一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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