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共中央政治局及其常委會的職權定位有何區別?
現行黨章規定,中共中央政治局和它的常務委員會在中央委員會全體會議閉會期間,行使中央委員會的職權。中共中央政治局是黨政重大決策的中心,是黨和國家重要的決策機關,是中國的權力中心。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會則是黨政重大決策的核心,是黨和國家最重要的決策機關,是中國的權力核心。
二、中共中央總書記擁有特殊權力嗎?
現行黨章規定,中共中央總書記必須從中央政治局常委中產生。它由政治局常委會提名,中央委員會全體會議通過。
中共中央委員會總書記作為中央領導集體的核心,負責召集政治局會議,召集政治局常委會會議,主持中央書記處的工作。在集體領導、分工負責的領導體制下,總書記有權參與各種決策,在集體領導下負責各方面的工作。
在中央政治局及其常委會行使決策權時,總書記個人只是平等成員之一,不擁有特殊權力,保證集體決策和民主決策精神的貫徹;而在主持中央書記處工作中,總書記將發揮主導作用,保證具體事務執行權的集中原則和效率優先原則的體現和貫徹。如此的權力架構設置,集中體現了中共中央領導體制「集體決策與個人分工負責相結合」的顯著特徵。
在任期方面,由於目前總書記同時任國家主席,憲法中規定國家主席連續任職不得超過兩屆,所以總書記目前也一般連續任職兩個任期(10年)。身為總理、國家副主席、副總理的常委也是如此。
三、中共中央書記處如何行使權力?
中共中央書記處是中央政治局及其常務委員會的辦事機構,成員由中央政治局常委會提名,中央委員會全體會議通過,它負責這兩個機構決策後的執行。
中共中央書記處對政治局及其常委會負責,內部則實行分工負責制,對口協助政治局常委,執行中央政治局和它的常委會所做出的決策。對於一般事務,書記處書記具有直接領導和決定的權力;某些具有全局性、特別重大的問題,分工負責的書記須將其提交書記處會議討論,甚至呈交政治局及其常委會討論。
中共中央書記處排名第一的書記固定是國家副主席、中央黨校校長身份的政治局常委,由他領銜書記處並協助總書記處理黨務及組織人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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