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湄公河慘案 糯康4犯判死


http://paper.wenweipo.com   [2012-11-07]     我要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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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湄公河中國船員遇害案6日在昆明一審宣判,首犯糯康(前右一)等4被告被判死刑。圖為各被告人在庭審現場聽取一審宣判。新華社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芮田甜 昆明報道)震驚中外的「10.5湄公河」武裝劫船栽贓,綁架殘殺13名中國船員案一審,11月6日下午2時在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宣判,涉案6名被告:糯康、桑康、依萊、扎西卡被判處死刑;扎波被判死刑,緩期兩年執行;扎拖波被判有期徒刑8年;法院並判決6名被告須賠償循民事訴訟提訟的原告共600萬元人民幣。

 糯康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糯康、桑康.乍薩、依萊等2011年9月底至10月初,策劃劫持中國船隻、殺害中國船員,並在船上放置毒品栽贓陷害船員。2011年10月5日晨,糯康集團成員在湄公河持槍劫持中國船隻「玉興8號」、「華平號」,綁架13名船員,並將事先準備的八萬餘克毒品甲基苯丙胺放置在船上,又押運兩船繼續前行停靠。被告人扎西卡、扎波、扎拖波參與武裝劫船,扎西卡等人向船員開槍後駕乘快艇逃離。按照事先約定,在岸邊等候的泰國不法軍人向兩艘中國船隻開槍射擊,並將中國船員屍體拋入湄公河。

6犯不服 當庭上訴

 該宗慘案引起中國政府極大的關注,在中國警方和老撾警方的共同努力下,今年4月,首犯糯康被捕。5月首犯糯康等涉案人員被老撾方面引渡到中國。9月20日至21日,該案在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

 依然是寸頭、灰色上衣、嘴角掛著一絲微笑,當審判長宣讀判決書後詢問是否服從判決時,糯康大聲說:「對判決不服,表示上訴。」其餘5名被告也均當庭表示要上訴。

另涉多案 數罪併罰

 公訴機關指控,糯康犯罪集團除「10.5」案件外另有罪行。2011年4月,糯康犯罪集團劫持「正鑫1號」等3艘中國船隻和船員,通過毆打、捆綁等方式迫使「正鑫1號」出資人交2500萬泰銖贖金。後來,3艘中國船隻和船員被緬甸政府解救。

 昆明中院認為,糯康等被告人犯罪手段特別殘忍、行為特別惡劣、犯罪後果特別嚴重,危害湄公河國際航運安全,應當依照中國刑法從嚴懲處。糯康等被告人以故意殺人罪、運輸毒品罪、綁架罪、劫持船隻罪數罪併罰,判處被告人糯康、桑康.乍薩、依萊死刑;以故意殺人罪、綁架罪、劫持船隻罪數罪併罰,判處被告人扎西卡死刑;以故意殺人罪、綁架罪、劫持船隻罪數罪併罰,判處被告人扎波死刑,緩期2年執行;以劫持船隻罪判處被告人扎拖波有期徒刑8年。並判決6被告賠償民事訴訟原告600萬元人民幣。

主犯翁蔑 另案處理

 記者注意到,糯康集團的另一核心成員翁蔑,並未出現在此次庭審宣判的6名被告人當中,他在「10.5」慘案中帶領扎西卡、扎波、扎拖波殺害13名中國船員。翁蔑已於今年8月由緬甸警方移交中國,但沒有被列為此次案件的公訴對象。「10.5」專案組成員張潤生表示,翁蔑目前關押在昆明,將另案移交緬方審判。

 此外,涉案的9名泰國不法軍人並未在中國進行審判,張潤生表示,中國與泰國簽署了刑事司法條約,雙方可以互派證人在對方法庭指證。此次案件審理,泰國、老撾13名證人出庭作證。如果泰方開庭審理9名不法軍人,中國證人也將出現在泰國法庭上。

被告人權利 獲充分保障

 該案審理,開創了中國司法界的多項先例,也是國際司法合作的成功範例。對案件的庭審和宣判,中國法院採取了多項措施保障被告人的權利。雲南大學法學院教授高巍表示,庭審過程公開、公正,嚴格按照中國法律進行,對被告人的訴訟權利進行充分保障,比如同聲傳譯的安排、外國證人作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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