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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會研究報告提出在前海實行香港法例吸引海外投資。鄭治祖 攝
香港文匯報訊 (記者 鄭治祖) 國家「十二五」規劃中提出要將深圳前海打造為「特區中的特區」,與前海毗鄰的香港如何發揮自身專業服務的優勢掌握機遇?香港律師會昨日發表研究報告,建議在前海實行香港法律以吸引外資,因香港法律屬普通法體系,受金融界、商界信任,又建議採用合夥型聯營令內地和香港律師事務所合作更緊密,並在初期試行「非律師管理人參與經營式法律服務」(LPD),容許非律師的專業人士,如會計師,持有最多20%的事務所股份,為客戶提供一條龍服務。
香港律師會昨日公布《律師行業前海發展研究報告》,提出內地與香港在律師服務、律師監管、法律適用、法律查明、國際法律服務、律師培訓六方面的合作建議(見表)。
林新強:金融界信普通法體系
前海課題組主席,香港律師會副會長的林新強表示,建議在前海特區實行香港法律加強對外資的吸引力,因為金融界、商界對普通法司法體系有較大信心:「香港是中國一部分,香港正在實行普通法,當然亦是中國法律的一個組成部分。」林新強相信做法可行,最低限度有一個研究基礎,而建議對於「一國兩制」及中國的日後發展,有很高的研究價值。
前海課題組委員、前律師會會長周永健就表示,小組曾遠赴迪拜國際金融中心考察,認為在大陸法國家劃出一個地區實行普通法效果良好,這個大膽創新的做法值得前海嘗試:「一個金融地方要吸引投資者,一套可靠的法律十分重要,他們亦發現普通法是全世球金融界最熟悉的法律。」
配合國家「走出去」需要
在內地與香港律師在律師服務合作方面,林新強建議實行較過去更緊密的合夥型聯營,改變過去合作鬆散及無法分享利潤的做法,又提出在前海循序漸進地嘗試混業經營,初期先推行一站式而不混業經營的「非律師管理人參與經營式法律服務」(LPD),容許非律師的專業人士,例如會計師,持有最多20%的事務所股份,為客戶提供一條龍服務,配合國家「走出去」的國策需要。
林新強進一步指,容許內地與香港律師事務所合夥聯營有迫切性:「因為根據WTO和中國的互協,2015年服務業要全面開放,國家更想廣東省2014年便全面開放,現在距離這個時間不長,最好快點先行先試讓香港律師事務所和內地律師事務所先行『結婚』,然後便試到開放後的效果怎樣。」
司法部允研聯營建議
他又透露,構思並非律師會一廂情願,國家司法部正在與香港律師會積極研究緊密聯營的可行性,希望兩、三個月後會有更大發展。
周永新補充說,目前的合作模式就像國家容許內地和香港的律師事務所拍拖,但這對情侶並非同居,喜歡便轉介客戶給你,不喜歡就轉介給其他律師事務所,沒有責任一定要轉介給合作夥伴,律師會的建議是讓內地和香港的律師行結婚,以更緊密的方式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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