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杜法祖)12歲女童在瑪麗醫院被插錯喉致癱索償逾4千萬元一案,聆訊昨日由與訟雙方委聘的職業治療師作供。雙方同意女童現時600多呎面積居所太細,照顧不便,分別建議搬往1,400多呎及900多呎單位。女童一方認為,要聘請2名曾受專業訓練的看護24小時照顧,以及購買可供輪椅上落的平治私家車及全職司機接載出入,但醫管局一方爭議並無需要。
居所面積細 盼搬家照顧
原訴人女童袁曉彤,現時與祖母及母親居於服務式住宅單位,由一名外傭全職照顧。女童一方昨日傳召職業治療師Sharon Haarsma供稱,此安排略嫌不足,建議女童搬到面積1,400多呎單位居住,方便輪椅走動,亦有位置放更多醫療器材,減少意外發生。而且可增加女童私隱度,令她更有尊嚴。另單位需容納2名曾受專業訓練的看護,因為要聘請他們24小時照顧,其中一人放假由另一人頂替。她認為,安排沒有受過專業訓練的外傭照顧女童不可取。
交通方面,Haarsma指,女童上學及到醫院覆診均依賴復康巴士,靈活度不高。同車要接載10多名殘疾人士前往不同地點,令女童花在交通上的時間增加,更經常上學遲到。她建議為女童購入一輛可供輪椅上落的平治私家車及聘請全職司機,讓她有機會參加即興活動,毋須生活在他人日程表之下。
專家:母可照顧索賠太高
醫管局一方指,女童日後照顧開支方面的索償額太高,局方傳召理工大學康復治療科學系教授李曾慧平作供,指女童母親今年8月開始與女童同住,可全天候照顧女兒,故毋須額外聘請看護。而且女童每周一至周五到特殊學校上課,晚上返家,有外傭及母親一同照顧已足夠;母親亦可花時間學習抽痰技巧。
李曾慧平續指,當女童18歲不能再上學時,最佳做法是送她到院舍寄宿,該處有醫療、護理及物理治療服務。另她認為,毋須為女童買私家車及聘請司機,去年香港推出名為「鑽的」之的士,可為輪椅使用者提供點到點接載服務。女童如需出外遊玩,可使用「鑽的」。
由於要遷就證人時間,案件押後至本月21日再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