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索: 帳戶 密碼
文匯網首頁 | 檢索 | 加入最愛 | 本報PDF版 | | 簡體 
2012年11月14日 星期三
 您的位置: 文匯首頁 >> 港聞 >> 正文
【打印】 【投稿】 【推薦】 【關閉】

黃毓民劉慧卿等 違例廣播甩身


http://paper.wenweipo.com   [2012-11-14]     我要評論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杜法祖)6名政界人士包括已故立法會議員司徒華,以及黃毓民及劉慧卿等,於2008年在旺角街頭參與違規廣播,以嘉賓身份現身「民間電台」,遭電訊管理局首次引用條例成功檢控,被罰款1,000元。眾人不服定罪早前到終審法院上訴,昨日獲終院法官以法例用詞的意譯問題,4比1大比數判處「終極勝利」。

通訊辦:續監察無線電頻譜

 通訊事務管理局辦公室則回應,會繼續監察無線電頻譜的使用情況。

 終院5位法官昨日頒下判辭,其中首席法官馬道立指,有關《電訊條例》第廿三條中第四項「以非法的電訊設施傳遞任何訊息以便進行發送」(Deliver any messages for transmission by an unlawful telecommunications system),是針對訊息的來源,即主事人有將訊息「傳遞」(Deliver)到非法廣播設施,以達至將訊息進行發送(Transmits),惟上訴人單單對準咪高風發表言論,只包含了將訊息發送的元素,並不完全符合條例所指的意思,認為政府難以將上訴人的行為,都概括為「傳遞訊息」(Deliver any messages)的意思。

 雖然非常任法官烈顯倫認為,透過廣播設施發言便是《電訊條例》第廿三條中第四項所指明的意思,正如英女王錄下聖誕賀辭,也不是她本人親自傳遞,但一般人也會認為是她發送有關訊息。

 惟其餘3位法官也認同馬官的論點,故終院宣布上訴人獲勝。

相關新聞
控CY陳述失實 何俊仁終極敗訴 (圖)
「新地案」控辯獲准聘英外援大狀
工程車「燒通頂」溜前20米 (圖)
警�R避風塘「賭船」拘67人 (圖)
索女貌似周秀娜 遭地鐵色狼揩臀 (圖)
無外遊7歲童染甲型鏈球菌亡
毒品快餐車司機心虛遭警識破
屢盜尖沙咀餐廳 慣犯終失手 (圖)
黃毓民劉慧卿等 違例廣播甩身
來論:公民黨扮「朕即法律」恫嚇他人圖造寒蟬效應
加稅壓樓贏掌聲 梁振英民望彈起 (圖)
林鄭訪英倫考察社企取經 (圖)
特首籲通過「長津」惠長者
直播圍政總 亞視稱合理
議員書面質詢擬加「兩飛」
19.4萬戶「在職貧窮」見新高 (圖)
香港貧窮情況 (圖)
4口家每餐兩�R 10年不知牛肉味
低資「兩年一檢」 學者:滯後欠準則
王國興籲關注活牛入口價高
【打印】 【投稿】 【推薦】 【上一條】 【回頁頂】 【下一條】 【關閉】
港聞

點擊排行榜

更多 

新聞專題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