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陳錦燕)一批駕駛學院的教車導師,昨晨到立法會申訴,要求運輸署停止發出有限制條件的學院教車教師牌。有導師表示,學院教車牌只允許在駕駛學院執教,一旦被解僱或離職,便失去教車資格及資歷,對此感到不公。運輸署回應指,當局必須按法例訂定的程序簽發私人駕駛教師執照,不能給予任何人士優先的權利。
「離職失資格」感不公
對於現時簽發駕駛教師執照的安排,《道路交通(駕駛執照)規例》中有清楚的機制。運輸署除向政府指定駕駛學校教師發出有限制條件的駕駛教師執照,亦會定期檢討,並以抽籤形式抽取新私人駕駛教師執照申領人。運輸署自1999年起,每2年會定期檢討是否需要簽發新私人駕駛教師執照,以穩定駕駛教師的供應。最近一次檢討為2008年,歷年來合共簽發633張新私人駕駛教師執照,而駕駛學院教師執照則無限制簽發數量。
擁有23年駕駛教師資歷的練國認為,現時學院教車教師牌,只能在駕駛學院場地內任教,一旦被解僱或離職,必須交回牌照,教車的資格與資歷亦同時失去。「牌都沒有了,如何繼續教車?」他要求運輸署停止發放學院駕駛教師牌,並轉為發放個人駕駛教師牌,否則教車師傅一旦離開學院,就無法繼續以教車謀生。
當局按程序 抽籤發新私教牌
運輸署回應指,當局必須按法例訂定的程序簽發私人駕駛教師執照,並不能給予任何人士優先的權利,包括現職的受限制駕駛教師。運輸署已有機制嚴格審批指定駕駛學校增加受限制駕駛教師數目的申請,包括檢視有關學校的受限制駕駛教師人力資源情況、學生人數和師生比例等。運輸署會繼續密切監察有關情況,並確保簽發受限制駕駛教師執照時會充分考慮各項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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