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杜法祖)痚穧鴝韝分譣雰憟E街的商住大廈重建項目,2007年獲屋宇署建築事務監督批准,以擴闊行人路去換取額外地積比率及上蓋面積,配合當時沙中線終點站選址附近蘭桂坊,痚礞ㄩ〃袌I站選址改為金鐘後「反口」拒批上層建築圖則,在建築物上訴審裁處上訴得直,建築事務監督為此提出司法覆核,昨被高院裁定敗訴。
法官林文瀚在判辭指,建築事務監督2007年10月容許地盤放寬地積比率及上蓋面積,並批核發展商的建築圖則,除非建築事務監督撤銷放寬的決定,否則必須據此批准發展商的上層建築圖則,不可漠視放寬仍然有效而拒讓發展商按照當年已批的圖則去建樓。法官認為建築事務監督現階段只可留待政府及發展商在正式實行時尋求法律上的補救,或建築事務監督如果認為有權撤銷放寬,便展開其認為適合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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