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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杜法祖)區域法院昨審理一宗物業經紀涉偷取客戶金錢案。羅馬尼亞駐港總領事館委託物業經紀公司,租用金鐘力寶中心辦公室及灣仔港灣道會景閣一住宅單位,惟經紀公司女董事涉嫌從租金及保證金中侵吞17萬元,早前於法院否認2項盜竊罪。羅馬尼亞駐港領事昨日在法庭上,指被告不但無理要他預繳1年租金,租金更是市價的1倍。
月多付2,000港元租金
案中女被告為枝安集團有限公司女董事文翠雲(54歲),而事主則為2009年來港的羅馬尼亞駐港領事Sorin Vasile。Sorin昨於庭上指自己委託涉案的公司租用寫字樓及住宅,他一直用美元交租予該女董事,惟月前才發現被告將該筆美元轉為港元向業主交租,變相令他每月多付2,000港元,而被告在交收物業時又突然指牆身有洞,要求他付錢維修。他強調該筆租金是羅馬尼亞政府的金錢,絕不允許被告作其他用途。
案情指,2008年6月,涉案的枝安集團有限公司女董事文翠雲,與羅馬尼亞領事館簽訂協議,為館方租賃4個物業,包括以每月11.4萬元租用力寶中心辦公室3年,及每月5.5萬元租住會景閣單位2年。領事館雖已將租金全數交給被告,但被告懷疑私自盜取款項,拖欠會景閣3個月及辦公室1個月租金,令羅馬尼亞駐港領事損失共17.9萬元。案件今日續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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