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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杜法祖)年初元朗公路酒後駕駛撞死青年的私家車司機,昨承認一項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罪,法官林偉權指,政府近年大力宣傳教育危駕的禍害,但被告黃文安(42歲)置若罔聞,醉後駕駛超速和跟車太貼,判處被告監禁2年半和停牌3年。
案情指,在今年1月20日清晨5時許,31歲的死者廖家駿乘搭同事黃啟聰駕駛的輕型貨車。在屯門元朗公路上,黃發現被告駕駛的私家車在輕型貨車後高速飆前。黃打算轉線避過私家車,但私家車已猛撞向其車尾,輕型貨車翻滾了兩三個圈後四輪朝天停下,廖送院前已死亡。酒精呼氣測試結果顯示,被告100毫升呼氣中含有76微克酒精。早前報道指,死者準備明年結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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