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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1月27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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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咬CY僭建 反對派雙重標準


http://paper.wenweipo.com   [2012-11-27]     我要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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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政壇人士形容,梁振英此次全面、開誠布公的做法是為行政長官處理關於自身問題,定下了一個標準。資料圖片

 行政長官梁振英的山頂大宅僭建問題一直如陰霾般纏繞著新一屆特區政府。儘管梁振英在完成有關法律程序後,已即時履行承諾,發表書面聲明,全面、詳細地交代僭建事件,唯反對派仍然極力就事件的「餘溫」進行「再政治化」和「刑事化」,想藉以逼迫梁振英辭職,打擊新特區政府的管治威信。有政壇中人直言,梁振英於事件發生後可謂是毫無保留地向公眾交代詳情,開誠布公,大家都有目共睹,是真正負責任的表現,反觀自身有僭建問題的反對派議員卻以極度「浮動」的道德標準,去審視別人犯過的過錯,其政治目的昭然若揭。

今年6月,在梁宅僭建事件被傳媒揭露後,梁振英已即時承認疏忽,及為僭建向公眾致歉,並立即清拆有關僭建物。及後亦主動找屋宇署勘察梁宅的情況,總共發現6處僭建,又開放大宅,安排傳媒入內拍攝清拆工程進度。他於事後亦曾表明會全面交代事件,唯民主黨前主席何俊仁就有關僭建問題啟動司法程序,令交代時間押後,不過在有關司法程序全部完結的當日,梁振英亦即發表一份長達14頁紙聲明及一份41頁紙的附件,全面、完整、詳細向市民交代事件。

CY開誠布公 與市民建互信

 有政壇人士形容,梁振英此次全面、開誠布公的做法是為行政長官處理關於自身問題,定下了一個標準。雖然他於事件中確實存在疏忽問題,不過人誰無過,及時知錯能改才是最重要的。未來一旦再有行政長官或官員在個人行為上出現問題,都應該堅持這種開誠布公的態度,才是與市民建立互信的重要基礎。

不提自身僭建 反對派其身不正

 俗語說:「己身不正,何以正人。」事實上,自從去年的僭建風波席捲政壇,多名反對派議員均先後被揭發住所或辦事處有違例僭建,其中「狙擊」梁宅事件「主攻手」之一的公民黨議員湯家驊自己本身正是僭建「大戶」,其康樂園住所被揭僭建泳池、涼亭及玻璃屋,但他身為資深大律師,卻一度「記錯」案例,聲言「僭建無錯」,其後事件亦不了了之。特首參選人、民主黨前主席何俊仁亦被指違規圍封露台,只是他在眾人未察覺前先行拆除,就當「無鬙顙ヾv。可見,面對傳媒「踢爆」,反對派往往只是馬上進行自我消毒,只回應相關僭建已在依法改正之類,卻從未真正去解釋有關僭建的始末。

 該政壇中人批評,反對派現在的做法完全是玩雙重標準,嚴人寬己。既然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斷不能因為某人的職位高低,而對其提出更高的標準。「反對派好多人的僭建至今仍然未完全處理好,許多問題更是不清不楚,但這裡面的許多人仍然大言不慚地『狙擊』梁振英,其中的政治意義早已超出所謂的監察之能。」

恐嚇「刑事調查」 無法理根據

 在對梁宅僭建「再政治化」的同時,反對派不斷努力將事件「刑事化」,要求進行刑事調查,藉以將梁振英推向辭職的懸崖。不過,有熟悉屋宇事務的法律界人士坦言,梁宅事件絕難向刑事方面發展,以事件中的情況看,主要是住宅與圖則不同,當中部分僭建物亦非梁振英自己興建。一般的做法是,在發現僭建物後,當局勸說業主回復原貌,若未能做到,則會將有關屋宇「釘契」,禁制相關買賣,並不會涉及刑事問題。

 他進一步解釋,住宅僭建問題要向刑事方面發展,需要滿足幾方面的條件。首先是,證實有關人士在興建有關僭建物,明知該僭建物存在危險,同時還可能會造成人命傷亡,「如果僭建物造成人命傷亡,有關業主當然要負上刑事責任」。不過,以梁宅事件來看,有關僭建物並無危險,不存在向刑事方面發展的問題。

 ■香港文匯報記者 鄭治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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