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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鄭治祖)通訊事務管理局昨日否決香港數碼廣播有限公司(DBC)有關其廣播服務自2012年10月21日晚上11時30分起的60天內偏離其牌照的節目規定的申請,並初步裁定DBC的服務在有關期間偏離了節目規定,嚴重違反了牌照條件,須按法例對DBC施加與違規的嚴重程度、性質和持續時間相稱的懲處。
通訊局昨日發表聲明,在2012年10月21日晚上11時30分至10月31日午夜期間,DBC只播放音樂和重播節目,而自2012年10月31日午夜起,DBC完全停止服務。2012年10月25日,DBC的臨時接管人向通訊局申請批准DBC由2012年10月21日起,偏離其牌照內的節目規定。2012年11月2日,臨時接管人稱,由於DBC全體股東未能就提供DBC營運所需的資金達成一致協議,DBC並無足夠的營運資金以播放音樂和重播節目,故就DBC自2012年10月31日起完全停止服務,呈交了進一步的申請。
指嚴重違反牌照條件
通訊局指,自2012年10月21日起,DBC已停止服務超過4個星期,但DBC仍未能提交資料,顯示如何解決資金問題以致全面恢復服務的具體進度,亦未能提供詳細的建議書,說明為達到復播目標而採取的行動和時間表,加上DBC雖於2012年11月21日就復播事宜提交建議,其中亦未有交代DBC在該段指定時限內解決股東糾紛的具體行動,故通訊局決定拒絕DBC其廣播服務偏離牌照節目規定的申請。
聲明強調,由於通訊局否決了DBC的申請,DBC自2012年10月21日起偏離其牌照的節目規定,已違反了相關的牌照條件,違規的情況極為嚴重,故通訊局已作出初步結論,須按法例對DBC施加與違規的嚴重程度、性質和持續時間相稱的懲處。通訊局現正邀請DBC就此初步結論作出陳述。通訊局會在考慮DBC的陳述後作出最終裁決,並公布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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