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區政府研究了12個經濟體系有關標準工時的制度和經驗,有以維護職業安全及健康為大前提,有以創造及共享職位為主,也有以公平補償超時工作為目的。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張建宗指,不同政策目標會產生不同效應,專責委員會將向各界諮詢意見。
日歐強調職業安全
當局昨日公布的標準工時研究報告發現,工時政策的其中一個根本目標,是透過規管僱員於某一時間的工作時數,保障他們的健康和在工作場所的安全,以維護職業安全及健康為政策目標的國家包括歐盟及日本:歐盟規定各成員國僱員的每周平均工時不得超過48小時;日本於1987年修訂《勞動基準法》,將標準工時由48小時縮減至40小時,並規定每月超出60小時超時工作的工資率訂為1.5倍。
韓國受1997年亞洲金融風暴和2008年全球金融海嘯影響,失業問題嚴重,引發社會討論調低44小時工時上限至40小時,以應付失業問題,後來隨經濟復甦,其目的才轉移為協調工作與家庭和改善生活質素。
韓澳側重就業家庭
澳洲的《2009年公平工作法(聯邦)》其中一個目的就是透過容許彈性工作安排,協助僱員平衡工作與家庭的責任。其中,已服務最少12個月的僱員,如果身兼家長或有責任照顧未達入學年齡的幼兒或18歲以下的殘疾子女,可要求更改工作時間、模式和地點,僱主只能憑合理的商業理由拒絕有關要求。
美國的工時政策把超時工作作出公平補償列為政策重點,其中《公平勞動標準法》規定僱員如在某工作周工作超過40小時,其工資率則上升至1.5倍作補償,但沒有訂明僱員的工時上限,亦無規定周末及假日的超時補薪,可見其政策只為超時工作作公平補償而訂立,有別於其他地區。 ■香港文匯報記者 文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