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古寧 廣州報道)廣州市將首次以「定地價」競建保障房用地面積的模式出讓土地。廣州市國土局透露,已掛牌擬在12月27日出讓白雲新城一住宅地塊,用地面積113,813平米,地價固定為11.39億元(人民幣,下同)。不過,開發商要提供中心六區中的原自有土地5萬平米建設保障房,並以保障房建設用地面積定輸贏。
供保障房用地最多者勝
據介紹,競投該已定地價的宅地需符合下列條件:競得者必須提供中心六區中的原自有土地5萬平米進行保障房建設;
參與競價時,將競保障性住房建設用地面積,競價階梯為5,000平米,最終以報出另行在廣州市中心六區提供保障性住房建設用地的面積最大者為競得人,且所提供建設用地同樣必須為競得人自有土地。
此外,還要求保障房需在2013年12月前開工,2015年12月前竣工。建成保障性住房後,按物價部門核定價格向保障性住房銷售對像進行銷售。
定地價出讓防地王誕生
2010年,穗白雲新城曾經歷過一輪搶地大戰,三塊住宅地競拍,成交價分別被推至19,632元/平米、20,605元/平米和19,632元/平米,刷新廣州地價紀錄。業內人士表示,定地價競建保障房的出讓模式可以避免在熱門區域拍出地王,但是開發商的拿地成本不會因此降低。
分析:或削拍地積極性
滿堂紅研究部高級主任肖文曉認為,上述形式拍地是把保障房建設讓開發商承擔:「由於經濟不景和樓市調控,地方政府財政緊張,無足夠資金完成保障房建設」。同時,開發商比政府建保障房效率更高。不過,開發商拍地積極性或不會太高。開發商需在中心六區有土地儲備,若是早期低價收購的才划算;如果此前沒地,那就要再拍地建保障房,現時穗中心六區地價不低,可能得不償失。
有專家表示,去年內地「定地價」拍地也有嘗試,但具體落地方式通常為「定地價,競房價」。北京去年嘗試以「限地價、競房價」賣地,在確定地價情況下,以「價低者得」的原則,由競買人競報未來在該宗地上建設的商品住房的銷售價格,承諾房屋銷售價格最低者為競得人。深圳去年也有兩安居房用地以「定地價,競房價」方式出讓,競買人通過填寫報價單的方式進行一次報價,而競買人的報價不得高於房價掛牌起始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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