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杜法祖)政府建議設立發牌制度規管私營骨灰龕場,部分現有龕場或獲豁免,但日前有經營私人骨灰龕場的弘道堂入稟高院,要求法庭宣稱道堂地契根本沒有禁止他們存放骨灰,所以他們會把用地作為骨灰龕場,毋須獲得地政總署或城市規劃委員會准許。據悉經營弘道堂的2名董事為商人林建岳助手及親戚。
稱地契無限制 毋須事先獲批
原訴人為經營弘道堂的聲暉有限公司;答辯人為代表地政總署及城市規劃委員會的律政司。據公司註冊處資料顯示,原訴人董事包括林建岳助手馮國雄;另一名董事則跟岳少堂兄林建堯同名同姓。
原訴人於入稟狀指,要求法庭宣稱,根據道堂地契顯示,政府無限制他們於用地上儲存骨灰,故毋須事先獲得答辯人批准;且弘道堂於葵涌分區計劃大綱圖內一向被界定為「宗教機構」,不能限制他們經營骨灰龕場。
根據發展局本年9月資料,原訴人於葵涌分區計劃大綱圖規劃用途是「商貿」;同時根據地契資料顯示,並不能經營骨灰龕場,早前已被發展局列入不符合規劃用途的「表二類別」。不過據報指,弘道堂曾推出500個免租3年的骨灰龕位,供「公營無得買,私營唔敢買」的市民暫時供奉先人骨灰。另50個龕位永遠送予2個聾人及失明人士組織,又設有拍卡顯示先人骨灰龕位置的先進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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