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為什麼要設立常委會?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設立常務委員會,作為最高國家權力機關的常設機關,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組織制度的一個重要特點。國外議會,無論是一院制的,還是兩院制的,每院一般都設有常設委員會,但它是工作機構,不能作出任何有法律效力的決定。而中國的全國人大常委會則不同,它在全國人大閉會期間,行使憲法和法律規定的職權,制定法律、作出決定並監督其實施。
全國人大之所以設常委會,是由中國的具體國情決定的,為解決全國人大代表數量較多,不便於經常開會,會期又短,不能及時、有效發揮最高國家權力機關的作用而設立的。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為什麼不實行「兩院制」?
所謂「兩院制」,簡單地說就是把議會分成兩個部分,由它們共同行使議會的權力。各個國家對「兩院」稱呼不同,如英國議會的兩院叫「貴族院」和「平民院」(或「上議院」和「下議院」);美國國會、日本國會叫「參議院」和「眾議院」;法國叫「參議院」和「國民議會」,等等。
中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之所以不實行「兩院制」,原因是多方面的。我國是統一的多民族的國家,實行民族區域自治制度。在處理中央與地方關係的問題上,強調在中央統一領導下、充分發揮地方主動性積極性的原則,從調動中央和地方兩個積極性出發,將中央與地方的利益關係有機地協調起來。這是中國實行人民代表大會一院制的重要基礎。
中國國家機構實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則。人大及其常委會統一行使國家權力,在這個前提下,政府、法院、檢察院各司其職、協調一致地工作。這既保證了國家權力的統一,同時又使國家機關合理分工、密切配合,兼顧了民主和效率兩者所長。也有人把「政協」比作實行兩院制議會的上議院。這實際上是一種誤解。全國人大和國務院是國家權力機關和國家行政管理機關,而政協不行使國家機關的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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