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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2月25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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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求主導重建 平衡各方利益


http://paper.wenweipo.com   [2012-12-25]     我要評論

由業主主動提出重建的大角咀杉樹街/橡樹街「需求主導」項目,原有一地舖業主不接受收購,但在昨日限期前1小時,該業主終與市建局簽約出讓物業。本港舊樓重建問題迫切,地舖業主最終在考慮到300多名業主的訴求及社會利益下接受收購,令重建計劃早日落實,顧全大局的表現值得肯定。不過,收購重建既涉及私人業權,也關係公帑運用,市建局在進行收購時必須平衡社會和業主的利益,在盡量滿足業主合理要求的同時,也應依機制辦事,在無法達成共識的時候以法律解決,以免窒礙重建進度。

有關重建項目共分4個地段,部分樓齡已逾40年,不少業主希望藉重建改善居住環境,年初透過市建局的「需求主導」計劃,主動要求市建局協助重建,卻因一名擁有27%業權的商舖業主不接受收購條件,令重建計劃膠著。不過,這名業主最後考慮到其他業主的意願,在限期前改變主意接受收購。

這次事件亦反映了市建局在重建收購時遇到的矛盾。市建局為求收支平衡、善用公帑,力求以符合機制的條件進行收購,但業主往往希望收取更高賠償,尤其目前樓價高企,部分業主自然傾向提出更高的收購條件。應該看到,在重建收購過程中,市建局的賠償已算相當豐厚,對業主、租戶除有現金或「樓換樓」補償外,合資格住戶還可申請公屋,一般住戶業主較易滿足,但商舖往往因較具商業價值,價值評估易生分歧,不易取得共識。市建局過去進行收購時,不時出現個別業主提出比市建局高數倍的賠償金額,甚至開出「天價」,妨礙了重建工作。

市區重建收購賠償機制實行多年,當局在平衡雙方利益的同時,也要恪守機制原則,依法辦事。如果業主要求合理,當局應依據既定機制滿足要求;如要求不合情理,應依法例授予的權力收回業權,在社會大局利益和保護私有產權之間求取平衡。面對香港土地不足、舊區重建需要加快步伐的情況,如未能和業主達成共識,市建局甚至可訴諸法庭解決,以免窒礙重建進度。當局亦應汲取經驗,檢討「需求主導」重建計劃,理順業主申訴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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