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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2月29日 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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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地客涉重建再置業免BSD


http://paper.wenweipo.com   [2012-12-29]     我要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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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圖為由業主提出重建的大角咀「需求主導」重建項目。資料圖片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黃嘉銘)市場一直議論紛紛的打擊樓市「雙辣招」法例昨正式刊憲,以引入適用於香港永久居民以外的任何人士(包括公司)取得住宅物業的買家印花稅(BSD),以及加強版額外印花稅(SSD),條例草案將於下月9日提交立法會。若草案獲得通過的話,將適用於在本年10月27日或以後取得的住宅物業。而根據修訂草案,非香港永久居民持有的物業,若因被市建局收樓或被強拍而需重新置業時,可獲豁免繳付BSD。

 政府向立法會提交《2012年印花稅(修訂)條例草案》當中,BSD稅率劃一為15%。但政府未有接納發展商的建議,豁免本地公司買家繳付BSD,運輸及房屋局日前更表明難以制定一套能有效堵塞所有可見漏洞的機制,為免影響BSD成效,故維持BSD應適用於所有公司。

共同擁有人各自置業獲豁免

 然而,為免影響重建,非永久居民的物業若被市建局收樓或強拍,因而要重新置業,受影響人士購買的新單位可豁免BSD。同時,若果原物業由兩名或多於兩名人士共同擁有,每名共同擁有人均可單獨取得一個替代物業,亦不用繳付BSD。另外,公司完成收購項目100%業權後的六年內,獲屋宇署發出佔用許可證,稅務局將會向公司退還BSD。

 但有發展商對草案條文仍有保留。地產建設商會執委會主席梁志堅早前表示,對於政府先在行政會議通過買家印花稅條例修訂草案後才通知地建會,感到極端遺憾,認為政府此舉是「先斬後奏」。事實上,地建會早前曾去信政府,建議豁免本地公司買家、3,000萬元以上豪宅,以及舊樓重建項目的BSD,並曾兩次與政府開會。但行政會議會後只接納舊樓重建可獲豁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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