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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月12日 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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嬰兒產品店涉售「毒嬰藥」


http://paper.wenweipo.com   [2013-01-12]     我要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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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香港文匯報訊 衛生署昨日與警方採取聯合行動,突擊搜查兩間位於香港仔和中環的嬰兒產品零售店舖,發現有關店舖售賣未經註冊的藥劑製品(見圖),其中4種產品含有「布洛芬」,屬第I部毒藥,須由醫生處方。當局初步調查發現,有關的未經註冊藥劑製品是由該公司從香港以外地方購得。

 衛生署根據市民投訴作出調查,發現一間嬰兒產品公司位於香港仔和中環的門市,展示多款未經註冊的藥劑製品以供銷售。有關的藥劑製品主要是非處方藥物,含有維他命或用以紓緩輕微病症如腹痛、咳嗽和傷風。昨日行動中並發現「Nurofen For Children」,「Nurofen For Children Singles」,「Nurofen Gel」以及「Calprofen」的產品,上述四種產品含有「布洛芬」,屬第I部毒藥,用作退燒及止痛。所有藥劑製品的標籤均沒有附有香港藥劑製品註冊編號。

根據《藥劑業及毒藥條例》(香港法例第一三八章),所有藥劑製品均須向香港藥劑業及毒藥管理局(管理局)註冊,方可於市面合法售賣。第I部毒藥則須於註冊藥劑師監督下於藥房售賣。售賣或管有未經註冊藥劑製品及第I部毒藥均屬刑事罪行,每項罪行最高罰則為罰款10萬元及監禁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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